许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30 预览次数:

许技领办〔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已经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8万人次。

二、培训对象

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万名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引导在许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全员培训制度,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先进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家庭服务业、养老健康、快递物流、文化旅游等从业人员,开展1—2种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面向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扩大培养规模。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积极组织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参加“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

(二)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定向、订单和定岗培训。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培训。

(三)实施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行动。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培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指导技工院校对接贫困地区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四、培训载体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所在地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合格的,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水平挂钩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晋升职级和工资待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面向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

(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向全市具备合格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五、培训内容

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要围绕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开展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课时应占总课时的10%左右。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按照《2019年许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执行。

六、培训流程

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无补贴”。

(一)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开展培训。

(二)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培训进行抽查。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三分之二的,取消本次培训班;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抽查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拔。培训机构要做好人员签到、培训档案留存等工作。

(三)结业考核。培训学员实行结业考核制度,结业前3天,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参加考试或鉴定(评价)人员花名册。企业、培训机构应组织培训学员统一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结业考核情况须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使用

培训结束且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个人或培训机构持学员花名册及相应人员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申领补贴。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八、补贴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补贴主要涉及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9〕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6号)文件执行。失业保险基金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9〕68号)文件执行。申领补贴时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部门的资金使用管理等仍按原渠道执行。

九、培训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季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进情况。国企驻许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或参保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0374—2625179,邮箱:xczjk5179@163.com。

(二)强化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涉事机构3年内不得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以及申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等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季度为周期的对账制度,在年度末总结提升行动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强化政策宣传。在车站、广场、社区、产业集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1:2019年许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docx

    附件2:2019年许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docx

    附件3:2019年许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docx